黑龙江省从严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分子 三年挽回经济损失7164万元

07.06.2017  22:52

  6日,省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过去三年全省法院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2014年至2016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74件419人,审结137件299人。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141件353人,审结111件240人;集资诈骗犯罪案件33件66人,审结26件59人。判决生效的214人中,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7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判处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88人,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及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97人。同时,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配合,依法处置涉案财物,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注重财产刑的适用,审结生效的10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共判处罚金1892.5万元,判决挽回经济损失7164万元。 (记者那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