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司法巡查工作:随时代变 跟问题走 向深广用

03.08.2017  04:17

    面对新形势下司法改革的挑战,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就如何明确职能定位、精准发现问题、优化实施途径、破解工作难题等一系列根本性问题,积极进行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确成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总结新时期司法巡查工作实践经验,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有益的启示。

    观念要随时代变:司法巡查必须确立求实担当的新思路

    启示:中央对巡视政治定位提醒我们,在多种体制改革相叠加的今天,必须更加有效地开展好司法巡查工作。要树立全面的司法巡查观念,坚持把目标定位于“始终聚集问题、全力发现问题、真实反映问题、彻底解决问题”上;要有主动参与和接受巡查的良好心态,变压力为动力,变消极为积极,勇于担当,让司法巡查成为推动工作的助燃剂。我们感到,最高人民法院调整新形势下司法巡查工作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需要我们用全新的观念来回应。

    我们坚持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先导,把思维坐标定位在“问题导向、定点突破”上。更新思想观念,明确巡查定位。确立什么样的司法巡查观念,直接关系到司法巡查方向性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采取调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形式,深入探寻司法巡查发展方向,认识到:新形势下的司法巡查工作,必须改变以往“拉网式”常规司法巡查模式,应探索尝试对法院重点工作开展“点穴式”的专项巡查新模式。通过观念的转变,我们确定出专项司法巡查的基本定位,即:研判巡查重点、突出专项工作,简约巡查手段、点穴直击要害,错时开展为主、借力巡视为辅,横向全面覆盖、纵向直抵基层。

    强化问题导向,选准巡查内容。新形势下法院各项工作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最突出的就是党的建设、司法改革、司法业务和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总结和回顾了我省法院第一轮司法巡查工作的成败得失,对照新要求查找不足,深切地感到:司法巡查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着力发现和解决工作落不靠、问题难发现、整改难到位、堵漏难精准等问题。2017年确定的司法巡查工作重点为推进司法改革、解决执行难、党建和风险防控四个方面,既推动了法院中心工作,解决了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又符合当前形势任务需要。克服思想障碍,树立担当精神。一些同志对参加司法巡查存有畏难情绪,还有的认为开展司法巡查是否有必要,等等。对此,我们在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专题阐明实施司法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大讲五个方面的认识:开展司法巡查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央巡视要求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开展而是更加有效开展的问题;如何进行对表、错时开展的问题;如何融入主体责任并且具体化的问题;如何敢于担当、直面问题的问题。

    措施要跟问题走:司法巡查必须探索聚焦发力的新途径

    启示:不去旧就无以创新,不开拓就难以前进。面对新形势下的司法巡查,必须冲破传统思维方式的羁绊,由照搬照抄的惰性思维,转变为创造性落实的主动性思维;由固守老经验、老做法的惯性思维,转变为注重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的创造性思维;由固步自封的保守思维,转变为敢于自我否定、善于借鉴他人的开放性思维。聚焦问题是司法巡查的基本特征。适应这个特征抓巡查,必须牢固树立问题意识,改进发现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由原来了解面上、全面的问题,向深入了解、找专项突出问题上转变。

    搭车巡查,借他山之石以攻玉。我们主动与各市(地)巡视工作进行对表,既借助地方资源搭车巡查,又适当错时开展。今年省高院巡查的三个中院,其中一个中院采取搭车巡查,两个中院采取错时巡查。经协调哈尔滨市委巡察办,将省高院对哈尔滨市中院的司法巡查工作纳入到巡视工作中,并派员参加巡视。既发挥了法院专业特长,又形成了优势互补。各中院也纷纷效仿,积极创新司法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捆绑巡查,发挥关联部门职能优势。捆绑职能部门。根据巡查任务,把有关联的职能部门作为主要选派单位,捆绑巡查任务,其中抽调的人员都是分管这方面的中层骨干;共同研判最佳切入点。多措并举,形成直抵基层路径。从巡查任务分析看,重点和难点在基层,落实的终点也在基层。对此,省高院将巡查触角延伸到基层法院,要求走访基层法院了解情况不应少于基层法院数的60%;全面推行了问卷调查,将56个上级法院关注、下级法院容易发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较集中的问题纳入到调查问卷中,既涵盖了巡查重点内容,又保证问题互相逻辑关联,保证了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发挥好前导筛查作用,在巡查内容确定后巡查单位确定前,首先组织省高院执行局、审管办等部门开展对口检查,为最终确定被巡查对象提供了依据,做到了有的放矢,直奔主题。

    成果要向深广用:司法巡查必须巩固扩大成果促进新提升

    启示:巡查结果转化为整改落实成果,是巡查工作的根本目的。要坚持领导带头抓整改,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坚持立足长效抓整改,努力形成更加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保证问题整改的长期性、有效性、根本性;要坚持推动发展抓整改,放大巡查整改效应,扩大巡查成果运用,推进重点工作攻坚破难,推动人民法院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让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入整改工作。坚持把巡查和整改过程作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着力突出思想建设。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融入巡查和整改的各环节、贯穿巡查整改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思想观念偏差得到纠正;着力突出组织建设。针对少数党的组织作风弱化等问题,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建设。印发了《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报告制度》,要求上级法院每年听取一次所辖法院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着力突出作风建设。就巡查指出的问题,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强化执纪问责。积极推广哈尔滨中院从严管理工作经验,坚持“向管理从严要政绩、向问责从严要质效、向教育从严要素质、向监督从严要形象”。

    让深挖问题根源进入整改工作。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深挖问题根源,查找原因和教训,既治标、又治本。廉政风险得到了有效防控。对案件办理各流程节点、物资采购、干部任用等领域和环节作为重点,查缺补漏,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省高院正在开发建立员额法官监督平台,强化对审判权常态化监督,实现全面覆盖、全程监控;“四种形态”得到了很好运用。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常咬耳朵、扯袖子,使干部少犯错误,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违纪发展成违法;“两个责任”压得更实。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制定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让力求长效进入整改工作。把督促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要求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各巡查组巡查结束后,还要承担“永不解散”的巡查组职责。建立督办机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认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分步实施,确保逐步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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