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07.06.2017  22:57

    鸡东县法院以实现“简出效率、繁出精品”为目标,多方法、多途径共同发力,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从速抓好落实,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初见成效。

    精心谋划,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机制。今年1月,鸡东法院主率先申报为全省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4月21日,省高院正式批准鸡东法院为全省法院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示范法院获批后,鸡东法院在县政法委的领导和协调下,在全省的市、县(区)中率先启动,充分借鉴全国13个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精心设计了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高效、快捷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在县政法委的协调下,鸡东县法院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了鸡东县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制度22项,形成严格依法、应简尽简、当繁则繁、科学分流、公正高效、简案快办、难案精审的分流格局和工作机制。

    精准发力,狠抓庭审实质化的落地生根。鸡东法院以解决制约公正审判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出庭证人保护办法(试行)》和《关于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鸡东县法院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操作规范(试行)》,完善证人、鉴定人、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主词原则。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了《鸡东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暂行办法》和《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暂行规定》,完善辩护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促进了控辩平衡和对等;制定了《鸡东县法院刑事诉讼庭前会议操作规范(试行)》、《鸡东县法院、鸡东县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行)》、《鸡东县法院刑事诉讼证据开示操作规范(试行)》和《鸡东县法院刑事诉讼举证规则(试行)》,狠抓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规程三项审判规程建设,全面规范庭审程序,使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三是精密部署,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鸡东法院结合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要求和刑事审判队伍实际情况,通过对复杂和简单刑事案件的分流,合理配置有限审判力量,组建简案快办刑事审判团队,办理全院65%左右的简单刑事案件;组建难案精审刑事审判团队,集中刑事审判庭主要力量办理全院35%左右的疑难复杂案件,做到疑难案件精细化审理,使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得到优化。

    四是精妙配合,与政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落实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离不开其他政法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在政法委的协调下,鸡东法院与公安、检察从各自的职责出发,互相鼎力配合,落实了辩护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县政法委的协调下,有关部门为指定的辩护律师落实了代理费用,使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案件辩护律师出庭率达90%以上;落实了非监禁刑适用评估程序前置制度,在侦查和公诉环节,对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地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由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促进非监禁刑的依法准确适用;落实了侦查、起诉和审判、执行一体化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适合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的案件,选择一定数量的轻微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公诉、审判,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由简案快办审判团队的同一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对多个案件集中审理;落实了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配套保障制度,包括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标准和证人出庭作证保护措施,为证人出庭作证创造了便利条件,使证人出庭作证率切实得到提高。落实了政法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就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规则等事项达成了共识。

    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工作短短一个月,鸡东法院在收案上升18%的情况,结案上升27.5%,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率达63.7%,当庭宣判率上升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