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05.05.2015  12:38

        5月4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正式施行的第一个工作日,在鸡东县法院立案大庭里,前来立案的群众显然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据了解,截止下午三点,该院共受理51件案件,其中民事案件15件,商事案件4件,执行案件15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的17件,较立案登记制改革前增加逾100%。

        由于鸡东法院在施行立案登记制前一个多月就开始积极着手准备,为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建立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所以面对“立案潮”的到来,该院显得严阵以待、有条不紊。我们看到,在立案大厅里,干警们忙而不乱地开展工作。法警熟练细致地对每一位群众进行安全检查;导诉员耐心接受当事人询问;立案窗口的干警仔细查看立案诉讼材料;诉讼辅导室的同志,热情接待,详细解释法律法规。法官们热忱、高效、快捷的服务获得了立案当事人以及来访群众的一致称赞。一位前来办理劳动争议立案的律师由衷地感叹:“来法院立案更方便了,立案大厅里也井然有序,再也没有为立不了案而吵吵嚷嚷的现象发生了。在这里打官司,真让人放心。

        该院主管立案的副院长付云升说:虽然来立案的当事人增加了很多,但我院立案庭的干警本着热情平和、认真负责、高效务实的态度面对每一位当事人。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另外,到法院登记立案的案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可能出现的违法滥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行为,法院一经发现,应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我院已建立闹访闹事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工作机制,维护正常的立案及诉讼服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