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中院再掀学习宣传刘春荣先进事迹热潮

21.07.2017  00:21

    7月10日,我省巴彦县法院刘春荣法官当选“我最喜爱的好法官”,省法院作出了向刘春荣学习的决定。省法院号召发出后,鹤岗中院立即响应,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在全市法院开展向刘春荣法官学习活动,在全市法院迅速掀起“再学先进、再比业绩、再创佳绩”新热潮。

    鹤岗中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克贵就学习宣传活动作出了批示。他强调,刘春荣法官是龙江法官的优秀代表,荣誉的获得来之不易,这既是刘法官个人努力的结果,更体现了社会和人民对法官职业的理解和认可。要积极地学习和宣传刘春荣法官的先进事迹,让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忠诚司法事业、恪守法治原则、严守廉洁底线的龙江法官精神在鹤岗落地生根,为鹤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