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黑龙江法院做“抱薪者”,为农民工撑腰

22.12.2021  16:2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部署,黑龙江高院执行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精神、司法为民成效,以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为抓手,以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为重点,为讨薪的农民工“撑腰”,做人民群众的“抱薪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截至11月30日,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已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967.73万元。

    【500万·香坊区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案款】

    “盼了又盼的血汗钱终于拿到手了。是法院没让我们‘流汗又流泪’。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你们辛苦了!”日前,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中,现场40余名农民工紧握被拖欠了十余年的工资款,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致谢。活动当天,共为5起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的325名农民工发放案款500.2万元。

    在申请执行人姜某波等5人与佳木斯某商业物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中,香坊区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展开查控工作,经调查,被执行人在其他法院有案件回款,法官遂前往申请停止支付。由于案款涉及相关公司破产财产分配问题,案款未能第一时间提取成功。考虑到农民工已被拖欠工资款十余年,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帮助农民工解决生计难题,香坊区法院积极向上级法院汇报案件情况,最终,在哈中院的有力协调下,500.2万元案款成功提取至法院执行款专户,并通过现场给付和“一案一账号”系统线上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案款。

    【暖心·将“纸上权利”变“真金白银”】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执法公正,心系百姓。”申请执行人将这面锦旗送到了望奎县法院执行局,对人民法院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2014年至2016年间,被执行人许某在海伦市、望奎县承包工程期间雇佣申请执行人孙某做带班工头,双方约定月工资8000元,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工资款。可是工程结束后,因被执行人资金周转不足,迟迟未支付工资。孙某多次索要,三年的辛苦只换来许某出具的10万元欠条。5年后,孙某持法院胜诉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干警法理并用、情理结合,最终由该案件的担保人代被执行人一次性还清了欠款,案件执结。

    【躲避执行·执行法官:那是不可能的!】

    2016年,刘某某承包某单位外墙体改造工程后,将安装和拆除彩钢瓦工程转包给了高某某。高某某完成了工程任务,经结算,刘某某欠高某某人工费15000元。高某某在刘某某未支付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法院调解,高某某同意刘某某给付8000元工程款,余款7000元自愿放弃。刘某某在给付3000元后,剩余5000元迟迟未给付,于是高某某向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第一时间联系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催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述申请执行人作为打工人的不易。由于被执行人当时身处外地,常年在外包干工程,也有其他拖欠各种款项的行为,导致其在其他法院也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所以一直推脱,逃避履行。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身在外地,办案法官“地毯式”的核查寻找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终于查到了被执行人名下在外地可供执行的保险。执行法官将提取的文书发送至保险公司,提取了保险价值,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5000元之后,将剩余款支付给被执行人,案件执结。

    【解决“烦薪事”·法官帮助家政人讨回辛苦钱】

    肇源县的丽芳(化名)与一家保洁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本想挣钱养家,工作了半年却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为了讨回拖欠工资,丽芳将该保洁公司诉至肇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保洁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丽芳劳务费1万元。

    判决生效后,保洁公司仍无动于衷。丽芳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刘洋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调查,了解到该公司负责人欠了很多外债,目前公司账面上确实也没有钱。考虑到该案属于涉民生案件,执行干警反复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释法明理。该负责人终于承认,公司最近应该汇入一笔钱,但时间不确定,希望法院不要冻结公司账户,如果账户进钱第一时间就偿还丽芳的劳务费。执行干警征求丽芳意见,其表示同意,但只给对方一个月的期限。

    半个月后,该保洁公司负责人主动打来电话,称钱已打进执行局涉案往来款账户。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到了丽芳,将执行款交到了她的手中。“非常感谢,感谢法院执行干警帮我要回了自己的钱。”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丽芳激动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