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俊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鲍海军、王加勇为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洛大雨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
朱钧的省人大常委会大兴安岭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启胜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