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结束

14.10.2017  15:15

  13日下午,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结束。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孙永波、胡世英、庞义华、朱清文,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毕宝文,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黑龙江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优化发展环境及行政许可“一法一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林业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条例〉》《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关于制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条例〉》《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开发区条例〉》《关于制定〈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管理条例〉》《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利用管理条例〉》等8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了人事任免名单。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符凤春在会议结束时指出,经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届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人事任免以及代表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黑龙江省全面振兴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希望组成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完成好本届任期的各项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记者闫紫谦 谭湘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