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已侦办隐瞒病情违法犯罪案件18起

14.02.2020  02:20

  新华社哈尔滨2月13日电(记者王君宝)记者从13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月22日以来,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已侦办隐瞒病情违法犯罪案件18起。

  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殷伟介绍,18起案件中,行政案件8起,包括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件6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2起;办理隐瞒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刑事案件10起。

  黑龙江省一城市的新冠肺炎患者马某祥,于2月3日在当地中医院被确诊,马某祥明知此疾病传染性强、后果严重,在有关部门向其了解确诊前相关出行及接触人员情况时,未如实反映相关情况,隐瞒其多次与亲属聚会的事实。目前,马某祥的多名亲属已确诊感染,公安机关对马某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公安厅针对疫情形势变化,制定出台了《严厉查处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十二条规定》,并会同黑龙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的公告》,针对隐瞒、谎报病情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黑龙江省公安厅提示,疫情当前,对于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隐瞒病情、接触史,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参加公众聚集活动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