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院集中公开宣判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22人获刑

26.06.2019  18:41


    6月24日,大庆中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4件22人进行二审集中公开宣判。

    上诉人李某、杨某某、段某某、霍某某寻衅滋事案

    2013年7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上诉人李某在任宏伟村村委会委员及村办企业龙腾公司经理期间,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逞强立威,超越职权范围,以查处违建、排查隐患等名义,纠集上诉人杨某某、段某某、霍某某等人,多次对宏伟村辖区居民及商户、企业实施强拿硬要、肆意损毁财物行为,扰乱宏伟村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该团伙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8起。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李某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杨某某、段某某、霍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大庆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周某、王某、刘某、一审被告人吕某、刘某某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案

    2015年11月以来,上诉人周某以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周某为索取套路贷债务,经常纠集上诉人王某、刘某、一审被告人吕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周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周某、王某、刘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大庆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李某1、李某2、高某、史某某、一审被告人刘某某、綦某某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案

    2016年12月以来,上诉人李某1、李某2纠集高某、刘某某、綦某某、史某某有分有合,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对兴兴公司及云水清园小区居民进行侵害,强行霸占云水清园1号商服楼、小区会所、潘某某住宅,对小区强行停水引发群体访,以要挟方式向他人索要钱款,手段恶劣,形成恶势力团伙。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1、李某2等6人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李某2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李某1、李某2、史某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大庆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李某某、魏某某、一审被告人姜某某、马某某、阮某诈骗,上诉人李某某、一审被告人姜某某、颜某某、贾某某非法拘禁案

    2015年,一审被告人姜某某纠集上诉人李某某、魏某某、卢某(另案处理)等人与放款人“合作”,在大庆市萨尔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多次将被害人介绍至放款人处签订虚假高额借条,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骗取钱款,造成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并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一审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魏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李某某、魏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大庆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