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供销社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13.10.2017  22:22

  近日,省文明办印发并公布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和《省级文明单位表彰光荣册》。在全省新命名的174家“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之中,哈尔滨市供销社顺利通过评审,成为哈尔滨市直机关中为数不多的荣获该称号的单位之一。

  2016年9月13日,黑龙江省文明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哈尔滨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对市直各机关下达了申报文明单位评选的指示。在接到省、市文明办指示后,哈尔滨市供销社召开党组会议,力求在2008年、2012年两次命名“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基础上,以提升自身文明建设程度为起点,宣传文明创新成果为目标,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会后,哈尔滨市供销社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迅速成立了精神文明单位标兵申报领导小组,从全机关各处室抽调精英力量协调配合,全面梳理了自2012年以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并进行了网上申报。

  2017年2月,省、市文明办及市直机关工委共同对哈尔滨市供销社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成果进行验收,哈尔滨市供销社主要领导进行了总结性汇报,概括了4年来哈尔滨市供销社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道德教育实践、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丰富传统节日主题活动及建设学习型单位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内容。省、市文明办及机关工委在听取汇报后,对各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最终评定哈尔滨市供销社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申报资格。

  “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最高荣誉,这一瞩目成绩不仅是对哈尔滨市供销社过去成绩的高度肯定,更是对哈尔滨市供销社未来发展的有力鞭策。全体机关干部将珍惜荣誉、保持成绩、再接再厉,在哈尔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攻坚阶段,以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为契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振奋精神、勤勉高效、抢抓机遇、深化改革、狠抓落实,积极推动哈尔滨市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向市委、市政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哈尔滨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