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推动法治哈尔滨建设的意见》

23.04.2018  17:02
  4月17日,哈尔滨市委召开《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哈尔滨建设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作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副市长康翰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悦忱作动员部署,会议由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国新主持。此举标志着哈尔滨市委将公益诉讼纳入依法治市总体布局统筹推进。   自去年7月份以来,哈尔滨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共立案3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通过诉前建议督促有关行政机关追讨土地出让金1.1亿元、清理垃圾4000余吨、恢复土地生态1000余亩、拆除污染锅炉5台。为推动全市公益诉讼进一步深入开展,哈尔滨市委从深化改革的角度,将开展公益诉讼作为构建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重大部署,作为持续提升城市品牌形象和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城区和美丽乡村的具体实践和“头雁”工程,纳入到依法治市总体布局中统筹推进。
  《意见》要求,全市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积极支持、参与公益诉讼工作,为建设美丽幸福哈尔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明确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认真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要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要建立健全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机制;要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要加强跟踪问效,监督责任主体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要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依法保护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机关与其他适格主体等重大关系,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 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对检察建议提出纠正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执行审判机关生效裁判。要建立检察机关调阅行政执法案件卷宗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检察机关逐步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要在办案装备购置、专家咨询、环境检测、鉴定评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经费保障。 三是 全市审判机关 对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及时立案,及时开庭审理,及时作出公正裁判。 要细化公益诉讼案件立案、管辖、审理、裁判、执行等程序的具体要求,明确举证责任、证据标准、庭审诉辩等规定中的模糊问题;要加强裁判执行工作,建立执行情况评估、执行措施适用、执行不力责任追究制度;要与检察机关、环保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办公益诉讼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要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在办理提起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五是 全市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 市、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定期分别听取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工作,督促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和加强工作,监督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适时出台相关决定和决议,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要建立全市公益诉讼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制度机制,协调督办重大案件,统筹解决办案、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对属重大事项范畴的情况,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应按照相关制定,及时准确向党委请示报告。各级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发生的损害公益行为不袒护、不包庇。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意见》指出,要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普法宣传总体安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良好社会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