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委政法委作出学习决定:开展向刘春荣同志学习活动

26.07.2017  01:51

    刘春荣,女,1969年4月出生,汉族,法律本科学历,中公党员,现任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庭长,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党代会代表。曾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从事审判工作27年来,她始终视党和人民司法事业为生命,忠实履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在往我工作中追求生命价值,在秉公办案中坚定职业操守。在审结的4200余件案件中,调撤始终保持在90%以上,无发改、无信访、无超审限、无错案,案件质效在哈尔滨市基层法庭法官中连续4年排序第一。2017年7月,由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新浪网等单位共同举办的“我最喜爱的好法官”推选活动中,刘春荣通知从33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荣获“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全国10人)称号。

    决定指出,刘春荣同志坚守法治信仰、热爱司法事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始终饱含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将百姓情结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真正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的评判标准,心里装着人民、凡事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真心尊重群众,真情服务群众。她把办好案、办铁案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始终做到严格公正司法,把对法治的信仰、公正的信念融入到对当事人的每一次接待中,展现在每一次开庭审理上,倾注到每一份司法判决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她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为人正直、公正廉洁,在辖区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喜爱,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为大力学习宣传刘春荣同志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动员广大干警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和实际行动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时代精神和社会新风,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开展向刘春荣同志学习活动。

    向刘春荣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她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做法律的捍卫者、百姓的贴心人;学习她爱岗敬业、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热爱司法审判事业,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职业追求;学习她胸怀大局、公正司法的坚定信念,努力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学习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树立人民法官的高尚品格;学习她恪尽职守、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坚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法律的理想信念;学习她严谨细致、勤于钻研、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用良知和责任、心血和汗水,谱写出动人的奉献之歌。

    决定号召,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学习宣传刘春荣同志先进事迹与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切实做好政法工作结合起来,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政法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忘初心、开拓奋进,勇担使命、扎实工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