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努力让“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

16.06.2017  13:41

    近年来,人民群众通过法治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不断增强,黑龙江省行政案件大幅增长,但多是被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有的甚至只有委托律师出庭,“告官不见官”。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意见,2017年4月5日,黑龙江高院就此下发通知,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实行月通报。

    全省法院行动起来,第一时间抓落实,主动联系当地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定义务。全省各地市(县)党委、人大、政府召开工作推进会,以正式文件形式转发省高院通知83件次,政府单独发文14件,行政机关与法院联合发文14件,对辖区行政机关提出明确要求。一些地市政府邀请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专题讲解。法院还与当地政府、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召开推进会19场、新闻发布会10场,推进“告官能见官,出庭又出声”。

    省委书记张庆伟视察省高院工作时,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指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甘荣坤在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就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要求。

    据悉,2017年4至5月,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59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54件,出庭应诉率77.12%。其中,牡丹江、伊春等4个地市法院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任重而道远。黑龙江高院将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