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老年节定为农历九月九 原老年节日期被废止

21.06.2014  13:37

今后,哈市160余万老年人将跟全国老年人一样,在重阳节这一天过节。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去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2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的规定,废止了1993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将我市老年节日期改为公历九月一日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第12条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这就与哈市1993年以来一直沿用的9月1日的老年节时间不一致。去年,哈市有的地方一年过了两次老年节,还有的地方组织老年节活动不知道选哪个时间为好。

市人大内司委开展深入调研后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法的一般原则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旧法服从新法。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作出的关于老年节的决定,虽然不是地方性法规,但属于规范性文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不应当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应废止1993年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将我市老年节日期改为公历九月一日的决定》。

哈市老年节沿革

1988年4月20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建立老年节的决定》,将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确定为哈市老年节。1993年6月28日,市政府提出更改市老年节日期的议案,理由是这一时节哈市处于霜降前后,天气较冷,人们也正忙于冬储,给开展敬老宣传活动带来不便。根据该议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作出了《关于将我市老年节日期改为公历九月一日的决定》,沿用至今。

(来源: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