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关于将我市老年节日期改为九月一日的决定》的决定

23.06.2014  12:28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的《关于废止〈关于将我市老年节日期改为九月一日的决定〉的议案》,并根据2013年7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的规定,决定废止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将我市老年节日期改为公历九月一日的决定》。
 
(来源: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