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中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 检察长列席会议

13.09.2018  17:27

    9月12日,大兴安岭中院召开2018年度第7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党组书记、院长洛大雨主持会议,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检察长杨成军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意见。

    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以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通知》精神的实际举措。

    杨成军表示,这是任职分院检察长以来第一次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列席同级审委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这次列席中级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特别是落实我国宪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兴安林区司法公平正义的一个具体举措。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中,全区检察机关要履行职责,依法规范监督,要及时发现检察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总结法律监督经验,不断增强法律监督效果。同时,也要牢固树立双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密切与法院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交流反馈业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也要深入学习法院实务审判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取长补短,促进共同进步,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同为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更多的优质法治产品。

    洛大雨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大力深化司法公开,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规范化、智能化、阳光化水平显著提升,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重大意义,在诉讼活动中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要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不断总结提高,以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