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5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9%

13.06.2014  22:03

    2014年1-5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0013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9.9%,增速比1-4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5.1%,比1-4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

 

                                                 

  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民间固定资产投资50472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比1-4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29641亿元,增长19.9%,增速回落1.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20018亿元,增长21.0%,增速加快0.5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586亿元,同比增长25.1%,增速比1-4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50565亿元,增长17.7%,增速回落0.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46980亿元,增长22%,增速与1-4月份持平。

  第二产业中,工业民间固定资产投资50100亿元,同比增长17.7%,增速比1-4月份回落0.8个百分点。其中,采矿业2265亿元,增长10.2%,增速回落3个百分点;制造业45832亿元,增长17.8%,增速回落0.7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04亿元,增长23.4%,增速回落0.3个百分点。

 

 

2014 1-5 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数据


指 标

1-5月份

绝对量

同比增长

(亿元)

(%)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

100131

19.9

分地区

 

 

  东部地区

50472

18.6

  中部地区

29641

19.9

  西部地区

20018

21.0

分产业

 

 

  第一产业

2586

25.1

  第二产业

50565

17.7

  第三产业

46980

22.0

分行业

 

 

  农林牧渔业

2969

23.6

  采矿业

2265

10.2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720

-4.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87

85.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29

20.1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51

6.9

      非金属矿采选业

579

16.7

  制造业

45832

17.8

   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658

15.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179

-5.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550

14.3

      通用设备制造业

3637

21.1

      专用设备制造业

3226

14.4

汽车制造业

2519

18.2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787

22.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157

20.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660

13.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04

23.4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399

25.8

  建筑业

631

22.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34

30.3

   其中:铁路运输业

93

89.7

      道路运输业

1050

35.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88

39.6

   其中:水利管理业

238

18.1

      公共设施管理业

2953

42.9

  教育

584

34.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2

38.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81

26.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4

14.2

  注: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解释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2、统计范围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和控股情况来确定,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的固定资产投资;

  (2)工商登记注册的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

  3、调查方法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部分,其调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一致,按月进行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4、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5、行业分类标准

  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具体请参见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6、增速计算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为名义增速,由于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按季进行计算,除1-3月、1-6月、1-9月、1-12月可计算实际增速外,其他月份只计算名义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