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哈尔滨供热20问 申请停热截止9月30日

16.09.2015  10:07

  供暖期临近,本报陆续接到市民咨询电话,“供热企业集中受理供热报停对不对?”“家里是冷山,被供热企业拒绝停热,这种说法合理吗?”还有人询问,“报停申请书和供热企业回复单是不是统一格式?如果企业在一张白纸上答复申请结果,以后能不能作为一种证据?”针对这些疑问,15日,本报特邀哈市供热办工作人员,根据开始试行的《哈尔滨市用户申请停止用热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A 咋办停热?

   必须书面申请 9月30日前办理

   1、哈尔滨停热申请截止期限是哪天?有什么特别注意事项?

  答:哈市热用户必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正式向供暖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标明日期。

   2、口头或者电话形式向供暖企业辖区负责人提出申请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必须书面申请,以避免今后存在其他争议。

   3、如因特殊情况,证明材料不能准备齐全,能否延期申请?

  答:9月30日以后,供热单位有权拒绝用户提出申请,但特殊情况应当在9月30日前向供暖企业说明,双方协商解决。

   4、供暖企业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受理停热申请?

  答:根据新实施细则规定,哈市供暖企业应当在本供暖期前开始向用户公布受理停止用热申请时间和受理地点,并至迟于供热期开始前30天开始受理居民停止用热申请。

   5、供热企业如何答复停热申请结果?

  答:接到用户书面申请以后,必须在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

   6、如何确定热企已经对申请办结?

  答:对于符合办理停止用热条件的,供热单位应该与申请停止用户签订停止用热协议,书面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不符合办理的,应该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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