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中院:“庭审观摩”促应诉

18.05.2017  16:27



    5月17日上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某诉绥化市人民政府确认登记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绥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依法出庭应诉。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持续了2多个小时,充分体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贵林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作为市政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感到身上沉甸甸的法律责任,也感受到出庭应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回应当事人诉求、有效化解“官民矛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市人大代表马继东在旁听庭审后说:“绥化市政府负责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缓解政府和人民群众矛盾,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塑造了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绥化中院院长马国参加了庭审,市人大副秘书长刘庆华、市人大内司委主任鄢德飞、市政法委执法检查室主任王明岩、兰西县副县长张可巍、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共计40多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庭审过程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