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分流转“移” 绥化市检察院积极履责协同公安机关采取超常措施防止新旧在押人员交叉感染

06.02.2020  18:56
  2月5日早7时至中午12时,绥化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依法履职,协同绥化市公安局安全顺利完成了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异地分流转押。
  这是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原有在押人员与新入所人员交叉感染而采取的一项保护隔离措施。
  据了解,绥化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在疫情期间公安监管场所安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决定由绥棱县看守所执行疫情期间对新犯罪嫌疑人集中收押,该所原在押人员实施分流转押。  绥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卜启军指挥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出动的警力
在绥化武警支队支队长曹旭东配合指挥下,对绥棱县看守所原在押人员实施分流转押 公安、检察、武警部队领导在现场 看守所干警严格按照收押标准和程序,对转入的在押人员进行身份登记、体温检测、自带物品清理、消毒等工作 绥化市看守所接收现场   为发挥好驻所检察职能作用,使在押人员转押工作有序开展,绥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苏生按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一锋 “携手并肩,防控疫情”的指示要求,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组织协调绥化市检察院、海伦市检察院、绥棱县检察院主管领导、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落实具体转押过程中的履职监督。 绥化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监控室利用视频指导工作   为确保本次转押工作高效率、零风险,绥化、海伦、绥棱三地公安监管部门干警、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组织多次实地演练,将各自的职责、必经的程序、器械的操作了然于心,确保转押工作万无一失。
  截止2月5日12时30分,在各方密切配合下,这次在特殊时期、特殊环境下的较大规模的转押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