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警方:安全燃放、购买、储存、烟花爆竹

03.02.2016  14:07

  春节将至,哈尔滨市已进入烟花爆竹的销售和有条件允许燃放期,为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哈尔滨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以安全为前提。

  购买烟花爆竹“三注意”:一是要注意购买烟花爆竹的场所和摊位有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二是要注意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C、D两个危险等级较低的产品种类、等级的烟花爆竹。三是购买或燃放前要注意观察产品名称、合格证、警示标志等。

  携带、存放烟花爆竹“四知道”:一要知道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火车、轮船、飞机、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也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或者伪装、伪造品名进行运输。二要知道临时存放烟花爆竹,应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注意通风、防潮等,远离明火和热源。三要知道烟花爆竹要轻拿轻放,不要拖、拉、摔、摩擦等。四要知道阳台、平台、屋顶、天井上及建筑物旁的可燃物要清理掉,预防可燃物引燃后殃及家中;离家时应把门窗关好,防止飞来火种引起家中火灾。

  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八条规定”:一是禁止燃放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二是不要在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三是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四是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五是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六是饮酒尤其是醉酒后不要燃放烟花爆竹。七是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八是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等危险等级为A、B级的烟花爆竹。

  哈尔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过多的烟花爆竹存放在家中,尽量不要长期储存,更不允许为非法销售提供储存场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不遵守相关规定的,哈尔滨市警方将依法予以处罚。

  新闻链接:

  烟花爆竹燃放时间:2016年2月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2016年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全天外,每日六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十类地点一律禁止燃放:(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其法定保护范围内;(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商店、饭店、电影院、体育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行人多的街道、广场;(八)步行街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九)房顶、阳台、窗户、楼梯、走廊;(十)棚户区、柴草垛堆放地。(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