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市法院:穷尽各项执行措施多案得以执结

28.09.2017  23:20

    “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集中攻坚阶段开始以来,铁力市法院加大力度、多措并举、 穷尽各项执行措施投入到这场执行攻坚战役上来,近期,陆续有执行案件得到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合理运用强制执行措施 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邓某与被执行人韩某、王某、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一案,2017年5月9日,邓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在前期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韩某所有的19.05平方米的车库经双方协商以8万元价格抵顶给申请执行人。在8月22日执行过程中以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并对其在信用社的存款10.8万元进行扣划。拘留中,通过对王某的劝说教育,王某又履行了8万多元的执行款义务,申请人对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的穷尽执行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对王某表示谅解。

    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兄弟法院代为扣划执行结案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力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杨某某、陈某某、任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7月3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数据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又到本地各大银行进行人工查询,最终在某银行查询到被执行人陈某某有21万元的存款,因账户属于外省账户,未显示开户银行所在地,不能进行扣划。为尽快查找账户所在地,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联网公安部门查询陈某某的户籍信息发现陈某某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法院发送委托执行函,委托其代为执行划拨83,000.00元执行款。2017年8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法院协助扣划了陈某某某建设银行账户内的83,000.00元执行款。至此该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完毕。

    结案后,铁力市法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两法院寄发了感谢信,感谢在其全力配合下顺利执结了该案,缩短了办案时间,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避免了执行法官远赴异地执行,极大的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22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终结

    申请执行人邱某某、汤某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某、张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距今已22年。申请人在判决生效后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力无果后,于2011年第一次申请执行。由于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在各银行也无法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程序。

    2017年5月2日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数据查控系统查到被执行人程某某在哈尔滨市某银行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立即动身到银行所在地对该账户划拨执行款10600.00元,同时对张某某刚开始发放的林业大集体退休青年工资进行冻结,二被执行人接到被划拨通知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经过办案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二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延迟履行金9040.00元。

    针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难的问题,铁力市法院执行局高效运用建成的执行数据查控中心功能,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网的财产查询和控制,有效破解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找的两大难题,至此历时22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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