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建立9+1+N大格局救助模式 低保标准11年连续增长

27.09.201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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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劲彪新闻讯(记者 张博)《黑龙江省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简称《方案》)于日前出台,我原有“9+1”救助模式下,我省创新实现“9+1+N”模式,救助范围从原来的三类人员扩大到去产能贫困群体等所有困难群体。今后,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将纳入保障范围。这是记者从26日召开的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的。

  2015年,我省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框定了我省“9+1”救助模式。“9”代表社会救助的9项制度,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取暖救助。“1”代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动员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作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此次《方案》在原有“9+1”救助模式的基础上升级为“9+1+N”,“N”涵盖了当前所有困难群体。在保障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受灾人员的同时,将去产能贫困群体、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体、困难残疾人群体、农村贫困老年人群体、农村困境儿童群体、“两清”教师和90年代未安置大中专毕业生等所有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方案》的出台,将首先推进各级政府统筹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部门间相互配合,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网底不破。同时,强化部门间社会救助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政、重复救助、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此外,我省将充分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对象精准认定、救助政策精准实施。

  9月25日,《提高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获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此次提标后,全省低保标准实现了11年连续增长,将惠及全省235.5万城乡困难群众。会议决定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占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7%;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780元,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1%;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4520元,城市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164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548元,农村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80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7年1月1日执行。